律师团队
张明国
张明国
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重大争议解决 | 重大争议解决业务部

北京

个人背景

张明国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曾任北京尚格律师事务所主任。与政府及司法机关沟通能力强、文字功底深厚,与当事人配合默契。


在为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及代理案件期间,能够精准把控并解决诉讼工作中发现的经营及管理漏洞,积极参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于企业重大商务活动具备提高防范意识以及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当事人纠正错案数十起,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业务领域

民商事诉讼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办理的部分案件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 (2010)民监字第870号

2、最高人民法院 (2012)执复字第23号

3、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申字第1895号

4、最高人民法院 (2015)民二终字第270号

5、最高人民法院 (2016)最高法民终220号

6、最高人民法院 (2016)最高法民再205号

7、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申1358号

8、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申361号

9、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申3069号

10、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申2108号

11、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申501号

12、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终769号

13、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再420号

14、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终241

15、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申3743号

16、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终366号

17、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民辖终115号

1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执5字第58号

19、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云高民二终字第59号

2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商终字第216

2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再申字第44号

2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四提字第1号

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310号

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申1590号

2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法赔2号

2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刑二终字第00015号

2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鲁民终870号

2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鄂民终3108号

2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赣民初61号

30、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鄂执复30号

3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鄂执复31号